旅游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中心 关于开展“南充加快建设巴蜀特色文化旅游发展示范区”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日期:2026-01-06  发布人:科研处  浏览量:367

各有关单位:

南充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旅游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中心于2025年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申报“南充加快建设巴蜀特色文化旅游发展示范区”专项课题的通知,截止10月31日,中心共收到有效申报书201份。经中心组织专家初评、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审定,决定立项“南充加快建设巴蜀特色文化旅游发展示范区研究”专项课题63项,其中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22项、自筹项目20项、培育项目13项(立项名单见附件)。各立项课题组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南充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南社联〔2024〕22号)和《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文旅职院发〔2022〕1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课题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现就本专项课题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加强过程管理

各课题组要严格按照申报的选题、论证方案和分工及时实施课题研究工作,不得简化研究程序和内容。凡有变更课题负责人、研究方向、成果形式和选题、延长完成时间等事项,须提前向研究中心申请并获准后方能做出变更。各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课题组拟定的研究步骤和阶段目标,加强对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督促立项课题组高质量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二、确保结项质量

旅游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中心南充加快建设巴蜀特色文化旅游发展示范区研究专项课题专项课题的完成时间(以出具结项证书时间为准)为:2026年12月31日。凡项目完成后,论文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报刊(含省级内刊)上发表;研究报告应不低于1.2万字且应有2名研究方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鉴定意见方可申请结题,且需要通过中心组织的结题鉴定。所有课题成果须注明为“南充市旅游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中心‘南充加快建设巴蜀特色文化旅游发展示范区研究’专项课题资助项目”(含课题编号)。

课题结项时要填写《南充市旅游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中心科研课题结项表》,并附刊发、出版的成果原件(或经课题组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签章的复印件)或研究报告等1份,如有理论创新、应用价值预测及收效评估等材料可一并报送研究中心。

此次课题将在结项时对成果进行评审,对优秀成果将给予后期资助。各课题组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科学分析、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中心鼓励真实可操作、细节具体化的对策建议或研究报告。

三、规范经费使用

本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培育项目的资助经费参考《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文旅职院发〔2022〕10号)执行,重点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4000元、自筹项目和培育项目无基础资助。课题结项验收后,中心将组织项目成果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给予后期资助,后期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自筹项目和培育项目均为3000元。

本专项课题立项后,为便于课题的顺利开展,特向课题主持人预拨50%课题研究经费,待课题结项后,与剩余50%经费一次性报销。校内教师立项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南文旅职院发〔2023〕29号)规定执行。

校外单位立项的,课题经费一律拨付给其单位对公账户,课题负责人应在经费拨付后规定时间内提供收款凭证,到账课题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各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课题组负责人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资助经费应予全额追回。

中心联系人:邹正 18680806901

特此通知。

 

南充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旅游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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