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办函普字〔2022〕43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强化优质科普内容供给能力,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2022年中国科协将组织实施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该计划涵盖优秀科普作品创作出版、重大科普创作选题孵化、科普创作者培训等方面的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目标
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以“坚持‘四个面向’、突出科普价值引领、繁荣科普创作、增强科学文化软实力”为基本宗旨,通过支持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出版和潜力科普选题的培育孵化,聚拢一批优质科普团队,推出一批具有一定先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优秀科普出版项目,面向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激发青少年好奇心,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二、选题方向
扶持计划面向自然科学领域原创科普选题,重点支持的选题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突出科技资源特别是重大科技工程的科普化;二是聚焦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关注民生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三是科技前沿、食品安全、医疗健康、防灾减灾、绿色环保、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可参考《2022年度科普中国选题指南》)。
三、扶持类别
扶持计划分为出版类和选题类两大类。
(一)出版类
通过申报、评审,出版类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原创科普选题的出版物正式出版,包括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等形式。根据出版物的主题、篇幅、内容等分两档进行扶持,其中第一档(重大性选题)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第二档(一般性选题)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合计约40个出版类项目。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结合评审结果和申报单位意愿确定申报项目档次。
(二)选题类
通过申报、评审,选题类扶持自然科学领域原创科普选题的孵化创作,包括在科普出版物正式出版前对选题进行的论证,对出版物定位、内容和形式的策划,对创作素材的搜集等创作出版筹备期相关工作。选题类不设置经费,数量不超过50项,入选后列入扶持计划选题库,下一周期申报出版类项目时优先考虑,优先参加科普创作人员培训,组织专家对创作过程给予指导。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出版类申报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图书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2)持有音像电子出版许可证、音像电子制作许可证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2.选题类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申报名额
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申报出版类不超过5个(含联合申报),选题类不超过5个。
(三)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2.由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及两院院士推荐申报或联合申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五、出版类具体要求
(一)申报出版类项目应具有成熟的出版条件,申报时已完成全部作品100%的内容且已签订出版协议,并能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正式出版。
(二)丛书和套书均可申报,套书整套作为一个申报项目,丛书整个系列图书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或选择丛书中一本或若干本图书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三)获得扶持的出版物出版后,申报单位须支付创作者不低于10%的版税(税前),并在原有基础上提供300册(套)作品供创作者使用和调遣,出版单位需提供一次免费国内邮送服务。出版单位应以非专有的方式授权中国科协拥有扶持出版物(中文简体版)不少于20%的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展览权、广播权,第三方被转授权单位可再次转授,授权内容可在科普中国平台及其他相关媒体渠道进行传播,授权期限另行约定。
(四)获得扶持的出版物申报单位须对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制定宣传推广计划,组织1场出版物主题相关科普创作沙龙和1场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普讲座、读者见面会、新书发布会等),参与媒体不少于5家,并采用新媒体方式协同宣传推广。作品宣传推广时应在合适的位置体现“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字样并显示科普中国品牌视觉形象,媒体报道不少于20篇,线上线下传播量不少于10万人次。
(五)获得扶持的图书须在出版物封面正面注明“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字样并显示科普中国品牌视觉形象;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须制作成光盘,在光盘封面正面和出版物适当位置注明“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字样并显示科普中国品牌视觉形象。获得扶持的申报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样书、样盘及开展配套宣传推广工作的材料。
(六)学术专著、教科书、教辅书、宣传册、操作说明书、图片或摄影集以及再版、修订的图书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不在扶持范围内。出版物已获得其他财政项目扶持的不在扶持范围内。
六、申报流程
(一)报送材料
1.扶持计划申报书。申报单位根据选择的扶持类别进行申报,按要求完整填报《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书(出版类)》(附件1)或《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申报书(选题类)》(附件2),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项目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签字盖章,每份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邮寄至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以“项目名称+申报书”命名)报送至电子邮箱。
2.试读内容。出版类申报单位提交图书出版物不少于全书30%内容的试读章节(包括图书目录、封面等)、出版协议复印件,每份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邮寄至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并同步将试读章节PDF版和出版协议盖章扫描件(以“项目名称+试读样书”命名)报送至电子邮箱;提交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文字脚本、样片或音频光盘(或U盘)、目录、出版协议复印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光盘(或U盘)一份邮寄至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并将文字脚本和目录Word版,以及出版协议盖章扫描件(压缩后以“项目名称+试读材料”命名)报送至电子邮箱。
3.信息统计表。申报单位填报《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3),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将信息统计表Excel版(以“申报单位名称+信息统计表”命名)报送至电子邮箱。
4.报送时间。报送时间为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须邮寄材料请在截至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
科普部委托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合同签订
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联 系 人:谢丹杨 钟 欣
联系电话:010-62103258
电子邮箱:kpczfc@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楼315
邮政编码:100081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26368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