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南充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06  发布人:科研处  浏览量:1176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

南市教体办〔202252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南充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微型课题

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普及化、大众化,着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真问题、实问题,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南市教办〔201214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南充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20221030日前已通过结题鉴定与验收的县(市、区)级以上的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类(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微型课题成果。

2.成果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基础理论研究应在原有理论研究的广度上有所拓展,深度上有所创新;应用研究应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新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具有可操作性,效果突出。

3.主研人员应直接参加研究课题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

4.成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方法和经验,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较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研究成果有应用推广的价值。

5.成果必须是原创研究成果,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须注明出处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二、参评要求

1.各县(市、区)教科体局、市直属学校应参照《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定,择优推荐。纯属经验论文不予推荐本次评选。

2.每项成果限报主研人员3人以内,每位主研人员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重复申报。其中,申报单位推荐参评成果,参与申报人至少应有本单位二分之一及以上成员;以工作室名义申报的省、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成果的完成人须为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

3.凡已获全国、省、市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本次评奖。

4.每县(市、区)推荐参评的课题成果不超过25项,每个省、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不超过2项(申报人不占用本单位或本县指标),南充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每校不超过4项,市直属幼儿园每园不超过2项,其余市直属学校每校不超过3项。

5.推荐参评的课题成果由推荐单位汇总盖章(附件4),县(市、区)汇总表由教科体局盖章。

三、材料要求

1.成果结题鉴定验收的复印件或结题证书。

2.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申报公示(附件2

申报成果必须在有关完成单位,就其真实性、完成人、完成单位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报告

主要内容为:①成果主要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什么问题;②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的措施和方法、取得的主要认识成果和操作成果;③成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效益。

本报告不超过8000字。

4.其他支撑材料

成果推广应用情况,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案例等。著作只需附版权页。

5.材料装订

每项成果的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装为一袋(纸质材料必须双面印制、软包装):①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报告(一式3份)置于袋内,不装订;②相关材料:成果结题鉴定验收的复印件或结题证书、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申报公示、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每个袋上必须注明成果名称、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第一完成人和袋内材料清单。

每项成果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对应,并置于一个总文件夹内。同时,不得有单独的图像和音频资料。电子文档由各县(市、区)、直属学校汇总发送至52421625@qq.com

所有申报成果材料,由市教育体育局评审办存档,不予退还。

四、评选办法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1.由各县(市、区)教研室负责初评推荐。所推荐的课题成果须经县(市、区)教科体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教科所;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科所推荐。

2.市教科所具体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在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南充市教育科研群公示。

3.成果主研人员、评审专家及参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严格按照《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和评选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评审。

凡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4.实行申报项目公示制度。申报成果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成果材料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科所。

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专家按评审标准以匿名评审方式公正、客观地评选出成果等级。

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申报者不能担任本届微型课题成果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不得承担本县(市、区)、本单位的微型课题成果评审。

5.市教育体育局终审。

6.上报时间:成果材料请在20221118日前由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属学校汇总后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燕同志,电话:18349818333

五、评选结果

评选出的南充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奖项,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发文公布、颁证。

附件:1.南充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评审标准

2.南充市第六届优秀教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推荐公示

3.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4.推荐评选成果汇总表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114


附件1

南充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评审标准

特等奖:选题新颖,过程真实(有相关佐证材料),资料齐备(有成果报告和相关论文),成果丰硕(有发表或获奖的相关论文),效果明显,装帧精美,在县(市、区)内有较大影响。

一等奖:选题较新颖,过程真实(有一定相关佐证材料),资料较完整(只有成果报告或论文),有一定成果和效果,装帧较好,在县(市、区)、校内有一定影响。

二等奖:选题一般,过程真实性体现不够(相关佐证材料比较少),资料基本具备(只有研究报告),有少量成果和效果,装帧一般,在区域或校内影响一般。


附件2

南充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

评选申报推荐公示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不超过3人):

成果形成过程:

本项成果自          月至          月,在

                            范围内进行了研究检验。

成果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盖章):

     

以上公示,必须在本项成果的各完成人所在单位张贴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实名举报。

异议受理人:         职务:         电话:

附件3

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

申请·鉴定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单位                          

鉴定形式                              

组织鉴定单位                          

鉴定日期                              

南充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充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共八个项目,请根据以下说明填写:

一、第一至四项由课题研究者填写。

二、第五、六、七项分别由课题研究的各级管理单位、鉴定组或组织鉴定单位填写。

三、第八项由专家鉴定组填写,鉴定组长签字。专家鉴定组书面意见原件粘贴或装订于此页处。

四、鉴定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五、鉴定形式指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

六、填写时不得改变原表格式、增删栏目。

七、凡是签名的均须手写,其余内容均须打印。


一、课题基本信息

课题(成果)名称

立项审批时间

课题分类

研究者姓名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研究者姓名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研究者姓名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二、提交鉴定的成果目录

三、成果简要说明(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主要认识成果和实践操作成果)

四、主要教育教学效益(学生、教师、学校发展、变化情况)

五、成果所在单位意见由教科室或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领导签字。研究者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研究过程的真实性,取得了哪些教育教学效果等)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六、鉴定组成员名单

序号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1

2

3

七、专家个人鉴定书面意见(对专家个人意见的综合,包括肯定或否定意见。鉴定意见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创新点和实用价值:可从选题的意义,研究成果的特色及先进性、实用性、操作性,研究所取得的教育工作或改革效益和社会影响,本研究的不足,深化研究或改进建议等方面去评论。)

                 专家组组长(签名):

                                      

八、县(市、区)教研室或市直属学校审核意见(研究者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研究过程的真实性,是否同意专家意见、是否同意结题等)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4

推荐评选成果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单位

主研人员

备注

说明:每项成果的主研人员之间用“、”隔开。

抄送:各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2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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