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我省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原则,严把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的政治导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进一步促进我省社科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成果鉴定结项的工作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原则,增强社科研究创新理念和服务意识,严把成果政治关,把成果质量放在首位,努力营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的科研环境,促使社科研究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新性。
二、通讯鉴定工作组织者的基本职责
1、做好通讯鉴定的组织工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重点项目由全国规划办组织鉴定,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但为了确保我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一次性结项率,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和西部项目在向省规划办申请结项前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先组织省内3—5名专家,进行预鉴定,并将预鉴定材料一并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委托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和市州项目成果由四川省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青年项目成果由四川省社科规划办委托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鉴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委托项目负责人自行选择鉴定专家和组织鉴定。
2、做好通讯鉴定结题的审核工作。各科研管理机构要本着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本单位项目成果的结项材料,对于项目成果发现政治上有问题或学术质量伪劣的成果,要严格把关,不能上报省规划办。
3、确保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必须在接到项目负责人鉴定结项申请材料30日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预鉴定和修改;省社科重点、一般项目在15日之内完成审核,省青年项目在15日之内完成成果的鉴定,并将材料报送省规划办。省规划办在30日内完成国家社科项目成果鉴定并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完成对省项目的鉴定和结项工作。
三、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
4、建立和完善通讯鉴定专家库。省社科规划办目前建立的专家库要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省规划办随时要进行人员增减,不断充实学术造诣深,信誉好,作风正,责任心强的专家。
5、规范通讯鉴定。专家的遴选工作。省社科规划办在建立的专家库中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具体要求是: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3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
6、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招标、委托、重点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7、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鉴定信誉档案制度。鉴定专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膀守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川省社科规划办将在《工作简报》中不定期地公布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名单,并记人省社科规划办信誉良好的档案,对不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以后不再聘为鉴定专家。
四、建立鉴定意见和结果反馈机制
8、进一步完善鉴定意见的反馈制度。对于存在问题需要修改的成果,鉴定组织者要真实、准确地反馈鉴定专家的意见,反馈鉴定意见时,对鉴定者的姓名、单位等信息要严格保密。经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鉴定。同一项目只能重新组织鉴定一次,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
9、推行鉴定结果的公示制度。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学术界和社会的监督,所有项目成果的最终鉴定等级均通过省社科规划《工作简报》定期公示(一月一次),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10、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计划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都必须先鉴定后出版和发表。少数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的研究经费。
五、进一步完善成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
11、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鉴定者要根据项目成果内容确定鉴定等级。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为:优秀:必须有2位及以上鉴定专家评为优秀;良好:必须是2位鉴定专家评为良好;合格:必须是2位专家评为合格;不合格:必须是2位专家评为不合格。
12、凡成果鉴定等级经省规划办核定为“合格”以上的,省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中注明最终鉴定等级。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
20110212 四川省(国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上一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没有了